迪拜或阿聯酋的非法毒品犯罪程序,處罰和政策

迪拜的強力毒品政策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與毒品使用和販運有關的嚴格政策而聞名。 儘管仍然禁止毒品擁有和商業化,但近年來這些政策經歷了幾項重大變化,對於初犯而言,這些政策的輕重程度並不輕。

現在,那些被控擁有毒品的第一犯者可以選擇在康復中心服刑,但前提是被告必須有一名好代表在此案件或其他可能的相關案件中向陪審團陳述自己的案件。 。

重要的是要注意,即使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在某些地方允許使用醫用大麻,但對於休閒藥和某些處方藥,他們的零容忍度。 建議在前往該國之前,先檢查您的處方藥是否被允許進入該國,如果允許,仍然建議您始終隨身攜帶您的處方藥。

被指控擁有毒品的人一經定罪,將被判處四年徒刑。 4年第14號《聯邦法》規定,“製造,進口,出口,運輸,購買,出售,擁有,儲存,儲存麻醉品和精神藥物,除非是作為受監管和管制的醫學或科學活動的一部分,否則屬於聯邦罪行。根據適用法律。”。

儘管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不是毒品的大生產國或消費國,但這是從巴基斯坦出口大麻的途徑。

如果您被指控擁有毒品而沒有認罪,則刑事辯護方將確定一名辯護律師陪同您。

案件的處理方式將取決於事實發生的州,因為每個州處理問題的方式各不相同,有些州的州政府沒有州政府那麼嚴重,州政府的判決往往較為嚴厲。 儘管這是事實,但通常在上述情況下,幾乎所有狀態幾乎總是以相同的方式對待毒品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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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不帶進阿聯酋的東西–迪拜國際機場

大多數擁有毒品的案件都是與在人身上或隨身物品中發現的少量受控物質有關(沒有適當的處方,無論是手工還是根本沒有)。 儘管有可能獲得更有利的結果,這導致負責毒品相關問題以及對被告的辯護和判刑的專門警察部門例行起訴毒品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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