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被扣押的物品、被告人和证人的陈述、专家报告,以及文件或电子证据。
2022年第38号联邦法令(《刑事诉讼法》)对每一种都有规定。司法警察官员可以扣押与犯罪有关或因犯罪产生的物品(第61条)。检察官询问各方要求提供陈述的证人,除非认为该陈述无关紧要(第86条)。
警方可以搜查我的住所吗?
只能凭检察机关签发的书面搜查令,除非犯罪是现行犯罪,并有确凿证据表明被告人藏匿了可能揭示真相的物品或文件(第54条)。
被扣押的物品必须加以描述并出示给被告人,以便其发表意见,并签署笔录或记下拒绝签署。物品放入牢固封闭的包装中(第61条)。
法官可以依据什么证据?
第210条规定,法官依自己的确信作出决定,但不得将判决建立在未在庭审中向诉讼各方出示的证据之上。
这保护了辩方。如果某物未在庭审中向您出示,它就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我们会核查哪些出示了、哪些没有出示。
如何质疑证据?
通过审查它是如何取得的、程序是否被遵守、是否可靠,以及它实际证明了什么。
没有合格搜查令的搜查、没有笔录的扣押、没有翻译取得的陈述,以及方法薄弱的专家报告,是常见的切入点。程序瑕疵可能导致无效,法律对此在专门部分处理。
首先应该做什么?
自己保留文件和消息的副本
不要删除任何东西。
记下物品是如何从您这里被取走的
时间、地点、在场的人。
未读完扣押笔录不要签字
不同意的话要提出意见。
请律师审阅案卷
尽可能依据第98条。
请致电 +971 50 653 1334 或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我们随时回复。
常见问题
警方可以不持搜查令搜查吗?
住所搜查需要检察机关的书面搜查令,但受第54条现行犯罪例外的限制。
被扣押的物品必须如何处理?
必须加以描述并出示给被告人,记入笔录并安全包装(第61条)。
法官可以依据辩方从未见过的证据定罪吗?
不可以。第210条禁止依据未在庭审中向诉讼各方出示的证据作出判决。
谁决定证据的可靠性?
法官,依其确信(第210条)。
相关指南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阿联酋立法门户网站上的2022年第38号联邦法令《刑事诉讼法》官方文本,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译本与阿拉伯文原文不一致时,以阿拉伯文为准。
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本页为英文指南的中文译本。如有出入,以英文版本和法律的官方文本为准。 阅读英文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