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银行卡和电子支付欺诈怎么规定?
2021年第34号联邦法令(《网络犯罪法》)第15条,对伪造、克隆或复制任何信用卡、借记卡或电子支付工具,或利用信息技术获取其数据的人,处监禁和/或200,000至2,000,000迪拉姆罚款。
相同的刑罚也适用于制作便利此类行为的软件、未经授权使用银行卡或其数据为自己或他人获取资金或服务,以及明知是伪造或非法获得的银行卡而接受它们。
网络钓鱼和冒充银行呢?
创建虚假网站、账户或电子邮件并将其归于他人或实体,依第11条处监禁和/或50,000至200,000迪拉姆罚款。网络欺诈依第40条处罚。
客户有时在允许他人使用其账户或银行卡后成为嫌疑人,所以账户是如何被使用的以及由谁控制是核心问题。
贷款和银行欺诈如何定罪?
以虚假文件、虚假陈述或虚假身份取得贷款或银行资金,依事实按欺诈(2021年第31号联邦法令(《犯罪与刑罚法》)第451条)和伪造(第251条)定罪。
银行通常还会在民事法院追偿。同样的文件随后服务于两个程序,这就是为什么您对所签署或所说的内容要格外小心。
有哪些辩护?
您没有进行该交易,您不知道您的账户或银行卡被使用,数据未经您同意被使用,或您是骗局的受害者。
交易日志、设备数据和事件顺序决定这类案件。
首先应该做什么?
以书面联系您的银行
报告未经授权的使用并保留参考编号。
保留您的手机、SIM卡和设备记录
不要重置或处置它们。
不要出借您的账户或银行卡
许多人就是这样成为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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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克隆银行卡的刑罚是什么?
监禁和/或200,000至2,000,000迪拉姆罚款(《网络犯罪法》第15条)。
我会因为使用别人的银行卡被指控吗?
未经授权使用银行卡或其数据获取资金,属于第15条的范围。
接受克隆卡是犯罪吗?
明知是伪造或非法获得的银行卡而接受,属于第15条的范围。
虚假银行网站呢?
第11条处罚创建虚假网站并将其虚假地归于他人的行为。
相关指南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阿联酋立法门户网站上的2021年第31号联邦法令《犯罪与刑罚法》; 2021年第34号联邦法令(《打击谣言与网络犯罪法》)官方文本,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译本与阿拉伯文原文不一致时,以阿拉伯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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